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11條 法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11條 參與本辦法所定相關會議之人員,應簽署保密協議,對於應予保密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