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8條 機關(構)為提報認定或變更關鍵技術項目,應組成專家審查會。專家審查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機關(構)首長或其指派之代表兼任;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由機關(構)首長遴聘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及產業界人士擔任。專家審查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委員資格、任期、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機關(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