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23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三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第23條 長照特約單位提供居家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或於長照給付對象住居所提供之喘息服務,應協調由長照給付對象之配偶、二親等內之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之直系姻親以外之服務人員提供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