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三章 特約服務單位之管理 第14條 長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時,應與長照給付對象、家屬或支付費用者簽訂書面契約。服務項目屬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或喘息服務者,前項書面契約格式、內容,準用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