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37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 第37條 審查會所為臨床試驗之審查,其範圍包括下列項目:一、臨床試驗計畫之申請、修正、終止及中止後繼續執行。二、定期期中報告。三、試驗偏離報告。四、嚴重不良事件報告。五、結案報告。六、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七、其他臨床試驗相關之重要事項。審查會對執行中之臨床試驗,每年應至少查核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