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39條 法規: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臨床試驗倫理審查委員會 第39條 第三十七條審查,其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試驗計畫名稱。二、臨床試驗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個案報告表及其他臨床試驗相關資料之版本編號與制定日期。三、臨床試驗機構、試驗主持人及試驗委託者。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五、審查決議作成日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