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母法 第3條 前條第五款衛教宣導,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限:一、以健康促進或預防疾病為目的,未涉及特定醫療器材之宣傳。二、提供醫事人員作為對病人或特定對象之衛教使用,其內容僅刊登疾病介紹、術後照顧、特定醫療器材裝置介紹、回診訊息或注意事項,未包括醫療器材業者聯絡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