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8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相關證明書及核定函,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製售(銷售)證明書:新臺幣二千元。二、核定函遺失補發:新臺幣二千元。前項證明書及核定函之申請,每件以一式三份為限。第一項第一款製售(銷售)證明書之申請,每件以一許可證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