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申請許可證、有附款許可、仿單、標籤、外盒、鋁箔核定本補發,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為新臺幣一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