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相關證明書及核定函,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製售(銷售)證明書:新臺幣二千元。
二、核定函遺失補發:新臺幣二千元。
前項證明書及核定函之申請,每件以一式三份為限。
第一項第一款製售(銷售)證明書之申請,每件以一許可證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