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
一、新案:新臺幣六千元。
二、展延申請: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三、核定表補發:新臺幣一千七百元。
四、廣告法規函詢:新臺幣二千八百元。
五、衛教廣告函詢:新臺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