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審查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1條 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招募廣告,每件應繳納之審查費如下:一、新案:新臺幣六千元。二、展延申請:新臺幣二千二百元。三、核定表補發:新臺幣一千七百元。四、廣告法規函詢:新臺幣二千八百元。五、衛教廣告函詢:新臺幣六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