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監視期間,為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有效期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