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5條 法規: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5條 醫療機構應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醫療需要或為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情形,並告知病人後,始得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其他精神照護機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應有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防範緊急暴力、自殺或自傷之情形,並告知病人後,始得執行約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