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應依醫師之醫囑為之。
其他精神照護機構執行約束處置,應依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之指示為之。
為免除病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急迫危險者,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依前項規定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後,醫事人員、社會工作師認已無執行之必要時,應即停止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