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0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依規定歇業或受撤銷、廢止登記證處分時,其有樹立招牌廣告者,應將其招牌廣告拆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