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共衛生師事務所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8條 公共衛生師事務所於同一直轄市、縣(市)遷移時,應向原發登記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於不同直轄市、縣(市)遷移時,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