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第8條 法規: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第8條 原住民族地區公立健康照護機構,應優先進用具原住民身分或熟諳當地族語之健康照護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