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20條 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實施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行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許可記載之內容及計畫書(以下簡稱許可內容)實施相關作業。二、於探勘或開發施工前,均應辦理地方說明會,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備查。三、遵循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