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探勘人或開發人實施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行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依地熱能探勘或開發許可記載之內容及計畫書(以下簡稱許可內容)實施相關作業。
二、於探勘或開發施工前,均應辦理地方說明會,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三、遵循環境保護、職業安全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