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5條 法規: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5條 攤販臨時集中區(段)應按攤販營業種類集中安置,同一區(段)得於不同時間容納早、日、夜三種攤販。前項早、日、夜攤販之營業時間,主管機關應依地方實際需要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