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第9條 法規: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9條 申請攤販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該管省轄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核辦。前項攤販許可證分為固定與流動二種,有效期間均為三年,期間欲繼續營業,應於屆滿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第一項攤販許可證一戶得申請一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