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攤販許可證者,應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經發證或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四、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前項所稱當地係受理申請之省轄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所轄行政區域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