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第6條 法規: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6條 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因環境變遷,有妨害市容、交通或其他事故必須遷移者,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前公告指定遷移地區(段)並分別通知攤販業者遷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