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11條 法規: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第11條 攤販應於每月底前一次繳清當月場地使用管理費及清潔服務費,其費額按面積、位置及營業種類由主管機關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