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5條 法規: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5條 集管團體應就下列業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一、會員入、退會及爭議之處理。二、使用報酬率之訂定、收受及分配。三、管理著作資料庫及個人資料保護等資訊之處理。四、與國內其他著作權集管團體之合作。五、國際交流及合作。六、研究發展。七、其他業務事項。集管團體如無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所列事項者,得免予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