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7條 法規: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第7條 集管團體應指派稽核人員辦理內部稽核業務,並依前條實施辦法,訂定年度稽核計畫。前項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據以稽核集管團體執行內控制度之情形;修正時,亦同。第一項之稽核人員得由會務人員兼任,或委任非辦理集管團體該年度查核簽證之會計師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