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應依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依無人載具用途及風險等級建立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
前項分級認證制度,軍用無人載具系統、軍品及關鍵零組件之認證,由國防部辦理;商業、公共服務及其他非軍用無人載具系統之認證,由經濟部辦理。
其認證制度應依無人載具用途及風險等級建立,至少包括符合資通安全、可信任供應鏈及國家安全要求之軍品及關鍵零組件認證。
前二項認證標準、適用範圍、驗證程序及正面表列清單,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擬定,應納入同規格、同架構系列產品檢測機制,以整合檢驗程序,避免重複檢測,降低行政流程與檢測成本,並公開於網際網路。
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13條
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