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10條 法規: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10條 經濟部應會同國防部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行政院及立法院提出前一年度無人載具國防科技發展執行報告,內容包含:一、無人載具各類別量產目標達成情形。二、國產化比例之達成情形。三、可信任供應鏈認證之核發及撤銷情形。四、採購執行情形、重大缺失及改善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