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9條 法規: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9條 無人載具業者欲申請國產化獎勵措施者,應通過主管機關建立之可信任供應鏈認證。通過前項認證之業者,主管機關應發給有效期間二年之認證證書,並公告於官方網站,作為國際合作夥伴信任評估之參考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