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7條 法規: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7條 主管機關應依據交通部統籌辦理之無人載具測試場域相關計畫,加速整合測試場域之整備及管理,並會同地方政府於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規劃至少三處軍民共用測試場域,供軍方及民間業者進行無人載具之飛控、航控、抗干擾及作戰模擬測試,以優化國內無人載具測試場域,提升我國無人載具產業競爭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