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5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5條 第三條第九款及第十款項目之採購,得採限制性招標,委由國內依法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辦理,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第三條第十一款現金發放相關業務,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