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7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7條 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免納所得稅。依本條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助及其他給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