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2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依本條例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負責強化經濟、社會、民眾消費及國土安全韌性措施之規劃、預算編列及推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