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第9條 法規: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9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三條第十一款應於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公布後一個月內開始執行發放作業,並於七個月內發放完畢。行政院應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個月內,將依本條例編列之特別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