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7條 法規: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7條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