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2條 法規: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2條 檢察官助理為地方檢察署聘用或約用人員,由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或經授權之(主任)檢察官統籌運用,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