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9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9條 查詢機關依前條取得之金融情資,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指派主責單位或專人列管,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落實本辦法對金融情資相關要求。金融情報中心應定期彙整查詢紀錄,函請查詢機關辦理自行稽核。金融情報中心得向查詢機關調閱前二項稽核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