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機關依前條取得之金融情資,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指派主責單位或專人列管,並應定期或不定期稽核,落實本辦法對金融情資相關要求。
金融情報中心應定期彙整查詢紀錄,函請查詢機關辦理自行稽核。
金融情報中心得向查詢機關調閱前二項稽核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