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洗錢防制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申報通報資料管理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1條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