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第10條 法規: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第10條 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