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29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29條 受稽核單位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事項或未執行改善追蹤事項者,應列入下次稽核重點,違失人員並得由學校依相關獎懲規定辦理獎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