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31條 法規:國防醫學大學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第31條 管理機關應將校長上任後本基金執行情形、可用資金變化情形及開源節流計畫執行成效,納入其當年度考核評鑑,作為年度考評參考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