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5條 實施人員依前條規定實施檢查所發現之物品,屬依法得沒收、沒入或扣留者,軍事機關應自行或通知有關機關依本條例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