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1條 受管束人有違反本條例規定或涉有犯罪嫌疑者,軍事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