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法規: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5條 本小組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國防部予以解聘(派):一、違反第九條規定。二、有事實足認其行為有損本小組名譽。三、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