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法規: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軍備後勤目 第10條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業務;副執行秘書一人,協助執行秘書處理本小組業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調取相關資料,並依委員意見辦理調查相關事宜,均由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員派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