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小組依職權調查爭議事件時,得通知武器或器械使用者所屬機關就下列事項提供相關資料及說明:
一、事件發生經過。
二、調查及處理情形。
三、其他必要調查事項。
前項各款事項有錄影、錄音或其他佐證資料時,應一併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