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之要保機關,為下列依法進用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之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行政法人:
一、總統府。
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
三、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
四、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公私立學校。
五、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
六、其他機關(構)、行政法人。
本保險之投保人數、預算編列及保費支應,由前項要保機關依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