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5條 法規: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5條 後備軍人自當年度解除召集之日起一年內,持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得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