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6條 法規: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6條 後備軍人於前條所定期間內,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至國防部福利事業管理處所屬福利站購物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所屬國軍英雄館自費住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