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7條 法規: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7條 後備軍人接受召集期間,其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