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第2條 法規: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防部。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